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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:长途客车侵害事件

四川:长途客车侵害事件

这个案子开始报案人避重就轻,又是重伤。公安肯定要抓人,但是判案又不是公安。而且这件事在昆山龙哥之后,昆山案之后最高检法就已经联合出了法律解释,放宽了防卫权限。此后才有人大修改20条。 在昆山案之前其实还有一起湖南女保洁刺杀(想性侵她的)公务员案,严格按法条确实防卫过当了。最后法院照顾舆论判了个精神病不承担刑责。我要说的是司法改革是这样一路推动过来的,不是突然就变了。也不是想象中一个记者就力挽狂澜了。都是有潜在原因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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